青海师范大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71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
发表于 2012-6-14 06:4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优化育人环境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建设文明、整洁、优雅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学校鼓励学生在公寓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
第三条 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公寓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抢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设备。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应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住宿交费后由公寓统一安排住宿。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方可离校;办完离校手续者限2日内离开宿舍。违者罚款并按校规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公寓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违者每人每天罚款20元,并责令立即搬出;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按校纪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各公寓楼开关楼门时间为:早6:00开门,晚23:00锁门。熄灯后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放录音机或跳舞娱乐等。楼门锁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理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通知各院(系)按违纪处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寓的治安防火、卫生防病、电视收费、微机使用、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纪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大型收录机、音箱及煤油炉、煤气炉等,一经发现,没收器具,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条 严禁在楼内做饭、焚烧废纸杂物,严禁熄灯后在室内点蜡烛、卧床吸烟。爱护消防器材,违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不准经商和张贴广告。违者按校规校纪处理,并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经值班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女生公寓男性不得进入(公务除外),来访客人一律在会客室会客。
第十三条 公寓内禁止踢足球、打排球。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如有意损坏,除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安排本室学生轮流卫生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第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好内务,衣服勤洗勤换,床单、被罩按规定时间换洗。对不讲卫生,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寝室内禁止吸烟,违者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公寓卫生,杜绝蟑螂、鼠害,预防疾病,禁止把饭菜带入公寓内;严禁在公寓养小动物(宠物);公寓楼阳台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 为保持公寓楼外环境整洁,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且摆放整齐,严禁自行车入楼。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且态度恶劣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学校规定的每周三全校卫生大检查制度。室长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认真搞好室内卫生。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表彰活动。学生公寓内卫生检查成绩及违纪情况将作为学生德育考评和年终评优依据之一。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各公寓楼委会应积极搞好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制定措施、加强检查,提高学生节水节电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 核定各公寓楼(室)水电指标:水定额为每月2.5吨/人(包括公用水);电定额为本科生每月15度/室,研究生每月20度/室,公用电(水房、厕所、楼道)为室内用电总额度×20%。
第二十四条 以公寓楼(室)为单位核定指标、经费包干,按学校《水电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收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凡在公寓住宿、治安、卫生等方面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公寓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将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本条例。学生公寓中心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

2#楼
发表于 2012-7-20 16:04:32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真的有这么严格吗
3#楼
发表于 2012-7-20 16:04:40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真的有这么严格吗
4#楼
发表于 2012-9-13 23:33:50 | 只看该作者
像是霸王条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青海师范大学论坛 ( 琼ICP备12002442号 )

GMT+8, 2024-4-29 02:28 , Processed in 0.0981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